为向身心障碍学生提供平等的入学机会,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语言科及数学科)(以下简称“联考")向身心障碍学生提供特别考试安排。

特别考试安排

因应个别考生的情况,身心障碍学生可获提供以下特别考试安排:

  1. 调整考试时间
    1. 延长作答时间。
  2. 考室安排
    1. 优先进入考室。
    2. 提供独立考室。
    3. 提供方便进出之考室及座位。
  3. 辅助设备
    1. 可使用自备的助听 /辅听器、放大镜、点字机或盲用电脑等设备。所有自备的设备必须经四校统筹小组核准,方可使用。
    2. 可使用校方提供之电脑作答试题。
  4. 试题及作答安排
    1. 提供放大字体试卷。
    2. 可使用电脑输入法或自备的点字机或盲用电脑作答。

申请方法及时间

  1. 身心障碍学生如申请特别考试安排,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1. 已填妥之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身心障碍学生特别考试安排申请表";
    2. 由本澳注册执业医师发出的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的诊断文件/证明,如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工作局发出之“残疾评估登记证";
    3. 如曾在校内考试获相关特别考试安排,申请人必须提供由校方发出之证明或相关安排之说明。
  2. 上述文件必须于每年联考报名截止前一个月之月底(即考试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递交至澳门旅游学院(望厦校区)。

评审委员会及审批程序

  1. 评审委员会
    特别考试安排申请将由“评审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进行评估及审批。委员会成员包括联考相关科目主考及四校统筹小组人员。
  2. 于处理特别考试安排之申请时,委员会可向有关机构(如就读中学)查核申请人之情况及相关资料。
  3. 委员会除对个别科目之特别考试安排申请作出审议外,亦可因应考生具体情况而安排特别考室应考。
  4. 审批结果将于考试当年二月底前以电邮方式通知申请人。

录取

  1. 获批准特别考试安排之考生,其入学录取将与其他考生一并考虑。
  2. 获豁免考试之考生,其入学录取将由报读高校作个别考虑。

支援服务

身心障碍学生于入学后可获得的支援及服务,可浏览下列高校相关网页或与有关高校查询:

高校 网页 查询
澳门大学 请按此 admission@um.edu.mo 
澳门理工大学 请按此 admission@mpu.edu.mo
澳门旅游学院 请按此 admission@iftm.edu.mo
澳门科技大学 请按此 admission@must.edu.mo

此文件以中文、葡文和英文编制,如有歧义,以中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