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unch of New Website 🎉🌐 圖書館新網站已經推出

We are delighted to announce that the brand new website of IFTM Library is launched!

The new website is not only an upgrade on the look, with a library-oriented approach, it is easier and more efficient for users to look for information. Feel free to explore the site and let us know what you think!

圖書館的全新網站已經推出!新網站不只是外觀上的改進,在網頁設置上更能令讀者有效便捷地找到所需資料。快去逛逛新網站,告訴我們你的想法吧!

关於我们图书馆的使用图书馆介绍搜寻资源使用者资讯服务承诺

图书馆规章

1. 使命

澳门旅游学院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致力於搜集关於旅游管理、服务业管理、会展管理、文化遗产管理以及澳门旅游学院提供的专业课程的相关资料。图书馆旨在以方便学生使用的方式,提供学习、学术以及资讯搜索方面的支援。

 

2. 进馆规定

  1. 使用者必须出示有效的本校学生证、员工证或图书证方可进入图书馆。

  2. 其它政府部门的人员或旅游服务从业员在取得图书馆批准後, 亦可以进入图书馆。

  3. 其它使用者如需使用图书馆,可向图书馆申请并说明原因,在取得图书馆的许可後可进入图书馆。

 

3. 开放时间 

  1. 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

    望厦校区图书馆

    氹仔校区图书馆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2200

    0900-2200

    星期六、日及本澳公众假日

    0900-1800

    0900-1800

  2. 由於图书馆需按时闭馆,所以在闭馆前15分钟会提醒使用者离开;
  3. 如果图书馆的开放时间有所更改,将会透过澳门旅游学院图书馆的网站(www.iftm.edu.mo/library)通知使用者。

 

 

4. 阅览与谘询

  1. 读者均可阅读图书馆内所有的参考资料,但(4c)及(4f)所提及的资料除外。
  2. 读者可以在图书馆内查阅所有文件, 或者借回家中阅读,但(4c)至(4f)所提及的资料除外。

  3. 在“保留”区域的资料只能在馆内阅读而不能外借。读者如果需要查阅此区域内的参考资料,只需要提供有效的学生证、员工证或图书证,并把证件留在服务柜台即可,直到读者归还参考资料才会将证件还给读者。如果有其他读者需要查阅同一份的参考资料,则每位读者只可以查阅该份参考资料最多三小时。

  4. 在”指定参考书”区域内的资料只可以在图书馆内阅读,但指定参考书提供复本时,教学人员可借阅者除外。

  5. 参考资料包括年刊、文献、统计资料、字典、百科全书、年监、地图集、地图和刊物,以及所有难於保存的资料,都只能在馆内阅览,但(4h)的资料除外。
  6. 文献资料按照特定的格式保存在活页文件夹中,并存放在特定的展示区内。为了更好地保存这些资料,只有澳门旅游学院的员工才能外借这些资料。当学生需要借阅这些资料时,需要把学生证留在服务柜台才能在馆内阅览这些资料。
  7. 教学人员可以借阅地图以及辅导教材以便在课堂上使用,并且需要填写一份特别要求申请表,但(4c)和(4d)的资料除外。
  8. 读者可根据展架上的名称找到最新出版的期刊杂志。
  9. 教师用书类的资料是预留给教学人员在教授相关课程时使用的。

 

5. 借阅规则

  1. 用户识别: 为了方便维护及管理借出的馆藏,读者需要出示有效的学生证、员工证或图书证才能借书。

  2. 借书限额: 在没有特别许可的情况下,读者每次最多的借书数量如下:

    学士学位 / 文凭课程学生

    8本

    学士後学位课程

    15本

    全职教学人员

    20本

    兼职教学人员

    10本

    行政人员

    5本

    业界图书馆会员

    3本

    澳门高校图书馆联盟会员

    3本

    校友会成员

    3本


    除此之外,每位读者均拥有2个额外的限额借阅小说类书籍 (业界图书馆会员和校友会成员除外)。
  3. 借阅期限: 读者有责任在下述所指定的借阅期届满当日或之前交还借阅的资料,但得到特别批准者除外。本馆可借阅的不同类别的资料及对应的借阅期,可参阅以下表格:

    读者类别

    借阅限额

    资料类别

    借阅及续借期限(天)

    学生

    学士 / 文凭及学位课程

    8

    B, AV8

    2

    FC

    16

    学士後学位课程

    15

    B, AV

    8

    2

    FC

    16

    员工

    全职教学人员

    20

    B, TE, F, CR

    60

    AV

    8

    2

    FC

    16

    兼职教学人员

    10

    B, TE, F, CR

    60

    AV

    8

    2

    FC

    16

    行政人员

    5

    B, AV

    8

    2

    FC

    16

    校外使用者

    业界图书馆会员

    3

    B

    8

    澳门高校图书馆联盟会员

    3

    B

    21

    校友会成员

    3

    B

    8

    备注:

    i. B=书籍, AV =视听资料, FC=小说, TE=教学手册, F=活页文件夹, CR=指定参考书
    ii. 以上项目最多只能续借3次 (校外使用者除外)

    iii. 如指定参考书有提供复本, 教学人员才可借阅

  4.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图书馆需要做资产清查时,所有外借的馆藏都可能被要求交还至图书馆,并且必须在新的到期日届满时或之前归还,如果逾期交还书籍,必须缴付相应的行政手续费。

  5. 逾期行政手续费: 读者有责任在借阅期届满当日或之前交还借阅的资料。逾期行政手续费按每日以每本(项)MOP10.00计算。

  6. 逾期行政手续费的上限是每本(项)MOP500.00。如果借出资料已累积达到行政手续费上限而仍未归还,则会当作遗失处理,并且需要偿还相当於书本价值加上处理费之和的款项。因此,上述个案中的行政费的总额是MOP 500.00和资料市值的两倍价钱的总和。

  7. 行政手续费通知发出後才归还书籍(资料)亦不免除或减少行政手续费金额。

  8. 逾期通知: 图书馆逾期通知会以电邮方式由系统自动发送到借阅者的澳门旅游学院电子邮箱中。读者不能以没有收到逾期通知为理由而免除或减少行政手续费。

  9. 所有逾期行政手续费都可以通过校园自助服务机和澳门通卡或到行政暨财政辅助部缴纳款项。

  10. 借阅期届满当日,借阅者可以要求续借馆藏,而新的借阅时间与旧的相同。借阅者所借的馆藏已逾期或者该项馆藏已有其他借阅者预约的情况下,是不允许续借的。借阅者可以自行通过Webpac(即线上目录查询系统)进行续借,或者可以带同需要续借的馆藏到服务柜台办理续借手续。

  11. 借阅者可以通过Webpac或者到服务柜台预约任何已被外借的馆藏。当这些外借馆藏归还到图书馆时,将会透过有效的学院电子邮箱通知预约者。

  12. 借阅者不得把所借的资料转借给第三方人士。

  13. 馆际互借服务可以在图书馆的服务柜台申请。

 

6. 自助还书箱使用规则

  1. 自助还书服务只可在图书馆闭馆时使用。如非在闭馆时间,请直接到图书馆柜台归还你的书籍。

  2. 读者即使把逾期未还的书籍放入自助还书箱中,亦有责任支付逾期还书的行政费用。
  3. 於图书馆的紧接的工作日,员工将会取出所有投放到自助还书箱的书籍。读者有责任登入其图书馆帐户, 并查阅相关书籍的最新状态。

  4. 请不要擅自取出自助还书箱内的任何书籍,如果需要借阅书籍, 请与图书馆职员联络。

 

7. 会议室使用规则

望厦校区图书馆设有三间会议室以供小组讨论和项目工作之用,如有需要可以申请挂纸白版。有意预约会议室的读者可以在场地预约系统查阅可预约的时间以及填写申请表格并收到即时的回覆确认。

正常情况下:

 i.会议室在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可以开放给所有读者使用;
 ii.会议室已被预约的情况下,请把门保持开启状态;
 iii.禁止在会议室中进行饮食、吸烟、睡觉、使用手提电话、叫喊、玩耍或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在预约情况下:

 i.使用者可以预约会议室每次最多两个小时,如果没有其他使用者预约会议室,可以延长使用时间;
 ii.延长时间需在本次预约时间结束前的半个小时作出申请;
 iii.需要关闭会议室的门;
 iv.禁止在会议室中进行饮食、吸烟、睡觉、使用手提电话、叫喊、玩耍或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条款,图书馆可停止使用者使用会议室。

 

8. 储物柜之规则

  1. 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可以使用储物柜,并在离馆时清理及带走个人财物。
  2. 贵重物品请不要放在储物柜内。
  3. 如有滥用储物柜情况出现(例如:将图书馆储物柜当作私人储物柜),图书馆保留清除储物柜的权利,而使用者须因此而负上全部责任。
  4. 财物如有任何损失,图书馆概不负责。
  5. 图书馆有权修改使用规则而无需另行通知。

 

9. 图书馆内之行为

  1.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小组工作不能扰乱图书馆的安静。任何骚扰读者或无视图书馆工作人员口头警告的人, 将被劝喻离开图书馆。

  2. 读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图书馆资料上进行记号、折角或损毁,或者除去因图书馆服务而加上的标记(注释、印章或任何登录的记号)。

  3. 读者不得在图书馆内吸烟、饮食(休闲阅读区除外)、睡觉、大声说话、坐在桌子上或椅子的扶手上,或者把家俱移离原来的地方。

  4. 图书馆内禁止使用手提电话或所有会发出声响的物品。

  5. 读者在馆内必须负责保管好个人财物。

  6. 盖上 "参考书"(Reference)的印章的书籍不能带离图书馆,但预先取得许可除外。

  7. 为了避免把书籍或图书馆的资料误放到其他地方,读者於阅读後应把它们放置在书桌或书车上,读者也可以把它们交回给图书馆职员上架。
  8. 读者需自觉将阅读後的报纸及杂志放於原处,方便其他读者查阅。

  9. 当使用图书馆内的电脑、扫瞄器、多功能打印机等资讯设备时,使用者必须遵守”使用澳门旅游学院电脑及网路资源声明书”内的规定。

  10. 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图书馆。

  11. 氹仔校区图书馆的互动区及望厦校区图书馆地下内可允许小组讨论及安静交谈。
  12. 氹仔校区图书馆的宁静区及望厦校区图书馆二楼处应进行宁静阅读及温习。

 

10. 处罚规则

  1. 当借阅者的借阅记录内有书籍逾期未还时,会暂时失去借阅资格。

  2. 倘若同一借阅者屡次归还已损坏的资料,图书馆保留中止该借阅者的借阅权的权利。

  3. 借阅者需要保持良好的借阅习惯。借阅资料如有遗失或损毁,借阅者会被要求缴付一笔相当於补购书籍和处理费的附加款项(例如: 两倍的书籍价格)。如果该遗失或被损毁的资料没有参考价格,那麽补购资料的费用会以资料页数来估算。每一页会以MOP 1.00计算,并且最低的补购费用为MOP 100.00。而没有参考页数的资料则会收取MOP 300.00的补购费。假如是非印刷品或者多媒体资料的补购费无法确定,则会按市面上类似的资料的价格作参考。

  4. 假如发现使用者在没有使用图书馆时,占用了图书馆的储物柜以供个人使用,图书馆职员会将储物柜中的物品当作杂物移走。此外,图书馆保留暂停这些使用者使用储物柜的权利。 

  5. 上述所提到的不当行为被视为违反图书馆的规定。当上述所提到的使用者不理会图书馆职员的口头警告时,图书馆保留中止该使用者未来享用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至於违规者将会透过学院电子邮箱收到一封警告信,并同时通知学术协调员、技术暨学术辅助部处长和学生辅导员。
  6. 在图书馆内,使用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关於偷窃和蓄意破坏公物的行为将会被转交给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部门处理。

 

11. 图书馆购书建议

  1. 本馆欢迎读者推荐图书,并可以通过提交建议表格连同书籍资料(例如: 你所选择的特定的书籍标题的简介、目录或者书目来源)以供图书馆采购时考虑。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页线上填写和递交购书建议表格, 或可在网页上下载表格

  2. 学生推荐的书籍需要首先得到相关科目的教授、讲师或学术协调员的签名批准。

  3. 建议的书籍会就采购书籍的趣味性及相关性两方面, 在提交到行政会议审批前先交予图书馆作参考。

 

12. 复印

  1. 复印在图书馆内基本上是一项自助服务。使用者需要透过使用澳门通来复印。

  2. 当使用图书馆的复印机时,使用者如果侵犯专利权和版权,需要负全部责任与後果。

 

13. 餐饮守则

  1. 在氹仔校区图书馆的休闲阅读区内,许可享用有盖的饮品及无味小吃。会把东西弄脏或芳香的食物以及膳食 (例如: 披萨饼、 汉堡包、 热的食物) 是禁止的。

  2. 食品及饮料会对图书馆的馆藏、设备和家俱有潜在的风险,於馆内享用餐饮时请自觉负责。

  3. 所有垃圾必须弃置在提供的垃圾箱内。

  4. 任何溢出发生必须立刻通知图书馆职员。

  5. 须保持图书馆清洁,免除垃圾包括罐头、 瓶子、 食品的容器/包装。

 

14. 特别规定

  1. 除了上述规则外,图书馆可以通过应急措施以确保图书馆的运作顺利。

  2. 图书馆任何时候都保留修改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